《遇見你之前》封面  【書        名】遇見你之前

【原  書  名】Me Before You

【作        者】喬喬‧莫伊絲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Jojo Moyes)

【譯        者】葉妍伶

【出  版  社】馥林文化

【出版日期】20140106

【原著出版】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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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一般人來說──就是卡蜜拉‧崔諾所說的「勞動階級」──我已經觀察出他們對威爾有哪些基本反應了。大部分的人會直接看。有幾個人會露出同情的微笑,表達他們的同情,或用一點也不小聲的悄悄話問我他怎麼了。

 

中產階級有一點特別。他們假裝沒盯著人家瞧,但其實也是一直看。他們太禮貌了,所以不會注視。不過,他們會做一件很奇怪的事,就是在視線範圍內看到威爾之後,就會打定主意不看他。等他經過之後,他們的目光就會放在他身上,儘管他們還繼續和別人對話。不過,他們不會討論它,因為那樣很失禮。

── (P.173)

 

是誰經過我們身旁時,我們會不經意的像「中產階級」那樣,很禮貌的假裝沒盯著人家瞧,但等他經過後,目光就放在他們的身上?這樣的情形或許你很熟析,或者現在才意識到有這樣的小舉動。當對方舉止模樣是奇形怪狀,卻又基於同情或者禮貌,我們往往避而不談,但眼睛卻誠實的直盯著人家看時,我們內心對那些人的真實想法究竟是什麼,只有自己才知道。然而本書便以上面那段話,巧妙的點出我們內心對身心障礙者的看法。

 

威爾‧崔諾,出身於富二代,是位成功的商業人士,喜好刺激的生活、挑戰極限運動,又不乏人文素養,簡直就是集高、富、帥三位一體,有氣質、有內涵的人生成功勝利組。這樣的男主角威爾,當然不能少了一個「長腿金髮,皮膚白皙,就是那種會讓人懷疑『人類真的都是同一個種族嗎?』的人。她可說是人類中的賽馬 (P.51) 當女友。這樣擁有完美人生的威爾,不幸地,因為一場兩年前的車禍,使他四肢幾近癱瘓,僅剩功能有限的手掌和手臂。頓然,人生因天堂與地獄的落差而痛不欲生。也因此,他需要一位看護來照顧他的生活。

 

露薏莎‧克拉克,突如其來的失業,使得原本身為家裡重要經濟支柱的露薏莎,需要一份新的工作來撐起這個家。她這輩子永遠活在家人的期待中,壓抑了才華洋溢,大展鴻圖的機會,只為了她所愛的家人。一份工作、一段相遇,威爾與露薏莎展開了一段六個月的生命之旅。

 

一個是心靈被困在四肢癱瘓的軀骸中,一個是身軀被束縛於心靈、責任上。不難看到作者喬喬‧莫伊絲 (Jojo Moyes) ,在威爾與露薏莎兩者的人物設定上,彼此間充滿矛盾、相襯的性格。同樣本來會是一個精采、充滿熱情的生命,卻同樣被身軀或心靈給綑綁住,這樣的人生有辦法改變、突破那道繩索線嗎?

 

 

《遇見你之前》這部愛情羅曼小說,可不單單只是一部充滿愛情老梗的故事,男女主角身分、性格的反差,病人、照顧者之間由病滋生同情到產生愛意。這些藉由設定上的落差所塑造出來的人物,我們早已見多不怪。本書更非一味說教式的洋洋灑灑,寫著愛能改變一切,發生奇蹟的長篇大論,反而是作者在書中融入生命議題──癱瘓者的生活與安樂死,讓讀者看到病患,進而延伸、反思另一層面的問題。

 

在故事中威爾‧崔諾曾向其母親卡蜜拉‧崔諾提到想要進行《尊嚴療護輔助死亡》

,意即所謂的安樂死。然而安樂死這議題在現代社會中,仍然充滿諸多爭議。

一般為安樂死可分為(引用自 維基百科)

主動安樂死 (Active Euthanasia ):

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(例如透過注射方式)。

被動安樂死 (Passive Euthanasia):

被動安樂死是停止療程(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),使其自然死亡。

 

在現今各國法律中,在醫學上接受的是被動安樂死如摘除維生系統,即便是在瑞士進行安樂死時,也是被動的提供藥物給想要安樂死的人,讓他自己服用藥物安樂死。並不允許經由第三者進行主動安樂死。當故事揭露出威爾想要尋求

《尊嚴療護輔助死亡》時,幾近癱瘓的他或許該說是慶幸。有些全身癱瘓的病人,連選擇自己死亡的權利都沒有,他們一輩子都受困於身軀之中。

 

這讓人想起2003年的事件《母幫子安樂死 震撼法國

二十二歲的法國癱瘓聾盲青年文松.昂貝赫所著「我要求死亡權利」一書的結尾中,懇求讀者同情其母親,讓她平靜度日:「別審判她。她為我所做的,無疑是世上最美麗的愛的證明。」

 

有人捍衛死亡的權利,有人積極反對安樂死。作者則在書中道出病患尋求安樂死的想法:

 

為什麼妳覺得妳的朋友需要改變他的想法呢?如果我能找出有尊嚴的死法,如果我不在乎這樣會讓家人多麼傷心欲絕,我就會去做。我已經被困輪椅上八年了,我的生活就是無止盡的恥辱和挫折。妳真的可以站在他的立場幫他想嗎?……面對永不停止的疼痛、疾病、體溫失調?……這由不得他控制,就和其他事情一樣。我們病友會的人知道生命中能掌握控制的不多──誰餵我們吃飯、誰替我們穿衣服、誰決定我們的藥物,都不是我們能控制的。帶著這樣清楚的認知,活著是很難熬的。

── (P.221)

 

當露薏莎知道威爾想要放棄自己的生命時,便極力想要帶給威爾生命的希望,但這份希望能延續多久,這段故事的後續就留給讀者們。或許是離題了,這部作品的軸心仍然是個愛情故事,然而它卻帶給我另一層想法。身為旁觀者,我們能夠體會尋求安樂死的人,對於生命與自身痛苦的看法嗎?反之,若身為支持有「尊嚴」的死亡,尋求安樂死的人,可否曾經想過何謂「生命的尊嚴」?

 

史蒂芬‧霍金 (Stephen Hawking)

曾在2006年訪問香港時說過:

我認為他(斌仔)應該有權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,但這會是一個很大的錯誤。不論命運看似有多糟,你依然可以有所作為、有所成就。生命尚存,總有希望。

 

然而在去年接受英國廣播公司(BBC)訪問時改變口風,反問「我們既然不會讓動物受苦,那為何讓人受苦?」

那些罹患末期疾病、承受巨大痛苦的人,應有權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,而那些協助他們結束生命的人應免受起訴。 (引自 為何讓人受苦)

 

不管你是否認同書中的《尊嚴療護輔助死亡》,或者你是否被小說中的劇情所感動。如果你認同也被感動,那麼露薏莎擁有充實的生活,為何威爾就沒有這種生命的可能性?為何生命還沒過完就先給自己預設、侷限?如果你不認同,那麼你是否又能同理別人?

 

《尊嚴療護輔助死亡》無關對錯,然而不妨先停下來想想,你「生命的尊嚴」是什麼?以及露薏莎能脫出心靈的桎梏,邁向新人生,那麼威爾能否解開軀骸的枷鎖,讓心靈看見另一種可能?無論是哪個選擇,是行動的自由,還是心靈的自由,這都將是你自由的選擇。

 

 

以上感謝馥林文化提供試讀機會

 

圖片馥林文化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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